【通知】会员积分清零截止日延后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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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5-12-31      来源:      浏览次数:

自从积分清零的通知发出后,每天都有不少会员通过微信、客服电话询问具体事项:




今天是2015年的最后一天,即原本公告的2015年12月31日(不含)清零201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所有未使用的积分……为什么是原本呢!因为我们做了一个对我们来说肾疼的决定!为了让会员们度过个愉快的跨年,我们决定


本期积分清零截止日延后到1月15日!

延后到1月15日!

到1月15日!


积分清零对象:2016年1月15日(不含当天)清零201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所有未使用的积分。


有积分不会用?积分使用小课堂来帮你:

☞ 【门店】10积分=1元,不足10分无法抵扣。积分抵扣遵循如下使用规则:

a)积分可抵扣框架镜及太阳镜的消费金额,抵扣现金额不可超过商品销售价的50%。

b)同时享有积分及会员折扣的,先用积分抵扣现金,再享受会员折扣。

c)当框架镜及太阳镜最终成交价低于商品销售价85折时,不能使用积分抵扣。

d)积分仅限本人使用, 积分抵扣消费部分无法开具发票


☞ 【微信】积分抽奖

① 老会员绑定微信会员即可在微信上查询积分(请用门店注册时的手机号)

② 菜单→我的→积分抽奖


更多积分规则及活动详见宝岛眼镜微信会员中心或见官网










2016年新规贴士

自2016年1月1日起,积分的有效期将由“自产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”改为:自积分产生之日起,至产生当年后的第二个公历年的12月31日止。

例如:

在2016年1月1日消费并获得的积分将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清零;

在2016年12月31日消费并获得的积分也是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清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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